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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王峪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长子县王峪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023年4月
项目名称 长子县王峪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项目
项目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长子县王峪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项目
项目地址:长子县王峪乡田家沟村
企业基本情况:长子县王峪加油站位于长子县王峪乡田家沟村,成立于2008年4月23日,投资人:吕长明,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共有职工8人,设有主要负责人、站长、安全员、加油员、卸油员等岗位。
该站2003年2月25日取得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长公消验字2003补第084号)。
该站2017年9月19日取得(原)长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8728149713U)。
该站双层罐改造完工后,2018年经5部门共同验收后,核发了“长治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双层罐改造核查验收表”。
该站2020年4月22日取得长治市应急管理局换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长应危经字【2020】000200Y2),有效期限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许可范围:汽油、柴油。
该站2020年5月25日取得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换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证书第0410025号),有效期至2025年5月24日。
该站2002年7月取得长子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长国用(2002)字第00819号)。
该站2020年7月7日取得长治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证书编号:晋AQB1404WHIII202000056),有效期至2023年7月6日。
该站委托山西恩博利雷电防护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对站内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并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1042017005[2023]晋D(C)0106。
该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于2023年3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长子县王峪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于2023年3月31日在长治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长应急(备)字140401-2023-018号。
该站经营的汽油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服务对象为各种行驶燃油机动车辆。所经营的汽油、柴油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汽车槽车,卸油采用密闭卸油方式。该站设有4座25m3的SF型储油罐(2汽2柴),
采用的安全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树分析法
采用的主要
技术手段
/
评价中发现
的主要问题
1、泄漏检测仪、油气回收检测控制器未接UPS不间断电源。
2、营业室墙上的紧急切断按钮旁未粘贴“禁止触碰”的安全警示标识。
3、柴油加油机内的防爆接线盒未封堵。
4、柴油加油机底部有大量油污;柴油加油枪上有渗油现象。
5、柴油加油机的加油软管上无安全拉断阀。
6、95#汽油加油机的加油软管上未安装安全拉断阀。
7、92#汽油人孔操作井内的油气回收接口未粘贴“油气回收”标识牌;
8、加油作业区内有易燃物质(卫生纸、毛巾),建议清理。
提出的对策
措施建议
安全经营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1)坚持对员工进行安全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水平。
(2)加强对流动人员及站内设施的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出或逗留加油站,并做好防火宣传,加强引火源的管理,控制和消除引火源。尤其是在卸油等高风险作业时,要做好人员的管理。
(3)不得在站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物质。
(4)定期进行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检测和检查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好,定期检查油罐的腐蚀情况。
(5)油罐车向油罐内卸油时,严禁同时进行加油作业。
(6)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7)加油站内员工应规范着装,工作时穿防静电鞋。
(8)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箱或沙池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9)如加油站进行改扩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第45号令)的有关办法实施。
(10)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强化应急培训,进行实地演练,并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和演练完毕的效果评价。
(11)应对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电气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业许可证实行闭环管理。
(12)对进入站内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外来人员进站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的要求,按比例提取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4)定期检查形象标识、房屋顶、罩棚和其他悬挂物是否牢固,避免因坠落带来人身安全问题。
(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建议该站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并且指导加油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6)加油岛岛面不应放置除消防器材外的其他物品,定期进行杂物清理,灰尘擦拭。
(17)建议专职安全管理员尽快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再教育培训。
工艺和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1)做好站内的清洁文明,保持站内现场无钩、连、绑、挂现象。
(2)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3)按时对各油罐通气管管口安装的阻火器和呼吸阀、液位仪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防止其带病运行。
(4)加油站内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不能随意改变,防止造成站内安全间距不足问题。
(5)随时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防止造成加油机、油罐等设施与外部建(构)筑物、企业、道路、架空电力线等设施的安全间距不足。
(6)用黄色油漆在加油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画出清晰的界限标识。
(7)定期对该站设备设施、工艺管道、电气设备设施及各类接地设施的固定螺栓进行检查、复紧。
(8)停用的燃气厨房和燃煤锅炉不得随意启动。
(9)对照《加油站作业规范》(AQ3010-2022)规范要求在卸油作业区安装带报警功能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10)建议针对站内的4座储罐增加远传液位仪,对储罐的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11)该站三次油气回收装置的爆炸危险区域超出站区围墙外,由于站外北侧为庄稼地,风险可接受。建议将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向站内移动3m。
(12)不得随意切断视频监控系统、油罐渗漏检测仪等安全设施的电源,不得随意关闭安全设施的故障报警显示器(信号灯),保证油罐渗漏检测仪、视频监控系统等仪表配置的UPS不间断电源正常工作。
(13)罩棚应定期检测结构与荷载的符合性。
安全评价结论 长子县王峪加油站目前的安全管理、站址选择、总图布置、工艺及设备设施、公用辅助设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经营储存条件。
评价报告
提交时间
2023年4月10日
参  加  人  员  简  况
承担的工作 姓名 资格证书编号 专业 职称 备注
项目组长 张军会 1800000000200021 化工机械 安全评价师  
技术负责人 张来庆 S011041000110191000876 化工工艺 安全评价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郭慧斐 S011041000110202001454 土木工程 安全评价师  
报告审核人 谭向春 S011041000110192002490 电气 安全评价师  
报告编制人 张军会 1800000000200021 化工机械 安全评价师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谭开军 1500000000301460 化工工艺 安全评价师  
宋晋峰 1100000000302649 自动化 安全评价师  
杨军凯  1700000000301499 电气 安全评价师  
王凯飞 S011041000110203001250 安全 安全评价师  
         
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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