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2017)-009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清徐焦化分公司 现状
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清徐焦化分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
2014年至2017年三年以来,省安监局“执法”总队、太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清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对该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专项安全排查,提出的企业现场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整改情况见下表1。
表1:历次安全检查提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7.7.12-14,评价组针对上轮安全评价期间相关部门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实地抽查,抽查的结果表明企业已全部整改。
评价项目: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清徐焦化分公司
复查人员:朱淑兰、谭开军、马贵锋
二〇一七年八月
项目名称 | 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清徐焦化分公司 | ||||
项目类别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清徐焦化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位于清徐县清源镇南营留村,原名“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8月4日,该公司在清徐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由“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清徐焦化分公司”,同时负责人由“米占有”变更为“武三货”,公司类型由“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由“煤炭洗选销售、发运精煤、焦炭经营、机械设备、零部件、建筑工程机械、矿用产品、通讯器材、化工工品等”变更为“冶炼焦炭、洗选精煤”,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210541785251。2017年2月16日,再次进行了负责人变更登记,负责人由“武三货”变更为“白永健”,同时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为“其他有限责任分公司”,经营范围由“冶炼焦炭、洗选精煤”变更为“冶炼焦炭、洗选精煤、粗苯、焦炉煤气、煤焦油、硫磺的生产销售”。 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清徐焦化分公司是一家生产冶金焦为主的炼焦生产企业。企业拥有两套相对独立的焦炉及其化产回收配套系统(内部称:一系统和二系统),两套生产系统分别在2001年11月和2004年4月年投产运行。 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清徐焦化分公司第一套生产系统,设有3座45孔JNK43-98D型焦炉及其独立的配套系统,生产焦炭能力为75万吨/年;第二套生产系统设有3座49孔JNDK43-99D型焦炉及其独立的配套系统,生产焦炭能力为90万吨/年,企业焦炭总生产能力为165万吨/年。生产的主要产品有焦炭、煤焦油、硫磺、硫铵、粗苯、焦炉煤气等,焦炉煤气多数自用,其余外供山西华阳燃气有限公司、清徐县景源热电有限公司和城镇燃气。 该公司设有办公室、环保处、安全处、财务处、企划处、人力资源处、技术处、生产处、机动处、质检处、基建处11个职能管理部门,备煤一、二车间、炼焦一、二车间、化产一、二车间、电仪车间、机修车间、水汽车间、中心化验室10个生产及辅助车间。其原辅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由集团公司负责。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正版)》,“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为淘汰类设备、设施,该企业一系统、二系统焦炉炭化室高度均为4.3米,且配套有化产回收装置,暂未列为淘汰类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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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法(SCL)、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危险度评价法(FTA)、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危险指数法 | ||||
采用的主要技术手段 | 现场咨询、查资料等 | ||||
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 |||||
提出的对策措施建议 | |||||
安全评 价结论 |
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清徐焦化分公司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条件。 | ||||
评价报告 提交时间 |
二〇一七年八月 | ||||
参 加 人 员 简 况 | |||||
承担的工作 | 姓名 | 资格证书编号 | 专业 | 职称 | 备注 |
项目组长 | 张志林 | 0800000000202443 |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 安全评价师 | |
技术负责人 | 陈君 | 160000000020036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安全评价师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荆恩芳 | 1600000000201083 | 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 | 安全评价师 | |
报告审核人 | 宋会婷 | 1500000000200990 | 无机化学 | 安全评价师 | |
报告编制人 | 张志林 | 0800000000202443 |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 安全评价师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谭向春 | 1500000000301460 | 机电工程 | 安全评价师 | |
周艳 | 0800000000103914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安全评价师 | ||
朱淑兰 | 1200000000200504 | 机械工艺与设备 | 安全评价师 | ||
谭开军 | 150000000030146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安全评价师 | ||
马贵锋 | 1600000000201040 | 公共关系 | 安全评价师 |
表1:历次安全检查提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序号 | 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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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炉和冷鼓控制室无便携式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仪。 | 已配置便携式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仪。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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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炉地下室、风机房、一系统粗苯储罐区和装车位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安装位置不合理。 | 已按规范要求重新安装气体检测报警仪,焦炉地下室和冷鼓控制室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覆盖半径不大于7.5m,且距任一释放源不大于7.5m;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仪距释放源不大于1m;氢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应高出释放源0.5m~2m;苯浓度监测报警仪距地坪0.3m~0.6m。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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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焦炉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控制器设在换向机室内。 | 控制器已移至焦炉控制室内。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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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泵房未设置毒性(苯)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 | 已装设毒性(苯)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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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含量在线分析仪未与电捕焦油器电源联锁。 | 设置氧含量报警参数:煤气含氧量超过1.0%时报警,超过2.0%自动断电,并与电捕焦油器电源联锁。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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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槽区泵房焦油泵和二系统粗苯管式炉蒸汽灭火阀门位置不合理。 | 灭火蒸汽阀门移至便于操作的安全地点,距管式炉大于7.5米。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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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粗苯泵房蒸汽灭火管道内无蒸汽。 | 二系统粗苯泵房蒸汽灭火管道内通入蒸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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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管式炉煤气管道无低压报警。 | 设置煤气低压报警装置。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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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向报警间隔时间不足3min。 | 按规范要求设置换向报警。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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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焦炉地下室和一系统洗脱苯控制室内未安装应急照明。 | 按规范要求装设了应急照明。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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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粗苯和洗油储罐放空管无阻火器,二系统粗苯中间罐、粗苯分离器、回流槽没有呼吸阀。 | 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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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粗苯分离水泵电机不防爆。 | 已更换为防爆电机。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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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洗脱苯工段新洗油槽未设防火堤 | 已设置防火堤。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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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粗苯储罐出口管线、二系统粗苯储罐进出口管线未安装紧急切断阀。 | 已安装紧急切断阀。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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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苯储罐无温度远传报警装置。 | 设置温度远传报警装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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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焦炉机侧烟道走廊窗户未用铁丝网防护。 | 已设置铁丝网。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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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向机室内设有回炉煤气低压报警器及操作人员。 | 移至焦炉控制室内。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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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无现场声光报警。 | 增加了现场声光报警。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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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捕变压器室和冷鼓配电室窗户无防护网,控制柜前操作地面无绝缘板。 | 已设置防护网,控制柜前操作地面铺设绝缘板。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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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冷器下液水封槽上部有电缆桥架穿越。 | 重新布置电缆桥架。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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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液管、吹扫管、水封放净管为单阀。 | 按要求设置两道阀门。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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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冷器冷凝液出口水封高度不足2m。 | 按规范设置水封。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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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压配电室配电柜没有双重标识,操作地面绝缘板缺失。 | 设置双重标识,补铺绝缘板。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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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鼓控制室窗户面向电捕焦油器。 | 已封堵面向电捕焦油器的窗户。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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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高压配电室、风机房、焦炉中控室内的控制室内设有带管件的采暖管道。 | 采暖管道接头采用焊接。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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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房电缆穿墙孔洞未封堵。 | 已封堵电缆穿墙孔洞。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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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苯高位槽管道法兰未跨接,管道法兰螺栓缺失。 | 管道法兰进行跨接,管道法兰补全缺失螺栓。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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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场所防雷接地引下线断接卡装设不规范。 | 在各引下线上于距地面0.3m至1.8m之间装设断接卡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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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的粗苯储罐未拆除。 | 已清扫干净,并打开放散管、隔断对外连接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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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苯储罐防火堤管线孔洞未封堵。 | 采用不燃材料封堵严密。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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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苯储罐区仪表线路失爆。 | 已穿设钢管保护。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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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硫酸高位槽出口管道为单阀。 | 已设置两道阀门。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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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炉地下室自闭式防火门自闭器损坏。 | 已修复自闭器。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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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焦炉间台无疏散通道。 | 在机侧设置疏散通道。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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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配电室配备有二氧化碳灭火器。 | 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600V以下的低压电器火灾,600V以上选用干粉灭火器,因此高压配电室灭火器已更换为干粉灭火器。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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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锅炉房操作室与锅炉房及燃料气管道之间为玻璃窗户。 | 已用实体砖封堵。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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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综合罐区防火堤相邻越堤踏步之间的距离大于60m。 | 增设了越堤踏步。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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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柜水封房内无强制通风和防爆照明。 | 设置强制通风和防爆照明。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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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加压机房内冷凝液液下泵电机不防爆,开关不防爆,临时用电设施不防爆,室外门前泵电机不防爆。 | 已更换为防爆电机,电缆穿钢管保护。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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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炉地下室强制通风设施与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设施未联锁。 | 已实现联锁,可燃气体浓度超过50%LEL,风机自动启动;CO浓度超过48ppm,风机自动启动。 | 符合 |
评价项目: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清徐焦化分公司
复查人员:朱淑兰、谭开军、马贵锋
序号 | 存在问题 | 依据标准 | 规范要求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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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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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6号皮带机接线裸露。 |
《用电安全导则》GB13869-2008 第6.7条 |
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 接线穿管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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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5号皮带机过梯护栏高度、中间栏杆不符合要求,踏板断裂。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第5.2.1条 | 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 | 更换了过梯,规范了置护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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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5号皮带机机头没有防护罩。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6.1.1条 第6.1.2条 |
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 皮带机机头增加了防护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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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5号皮带机机尾两侧护网设置不规范。 | 增加了皮带机机尾防护网密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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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5号皮带机煤斗平台护栏无挡板,护栏高度、中间栏杆不规范。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第4.1.2条 | 在平台、通道及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在所有敞开边缘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 煤斗操作平台增加了防护挡板,增加了护栏高度及中间栏杆。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第5.2.2条 | 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2m并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平台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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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装卸车安全标志不足。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 在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标志;有吊装设备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当心吊物”标志;在车辆出入较多的厂房、库房等出入口应设置“当心车辆”标志;具有粉尘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必须戴防尘口罩”指令标志。 | 煤场设置了禁行、禁烟、当心吊物等安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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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没有消火栓。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8.1.2条 |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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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机未双侧安装紧急拉绳。 |
《焦化安全规程》 第9.5.2条 |
胶带输送机至机头、机尾应安装紧急停机装置(两侧通行时,两侧均应安装)。 | 皮带机两侧安装了紧急拉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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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机室接线箱接线不规范。 |
《用电安全导则》GB13869-2008 第6.7条 |
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 整理电气接线并进行了绝缘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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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道口无安全标志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 厂内车、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处、平交路口应设“当心车辆”标志。 | 增加了“当心车辆”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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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泵房酸碱泵区未分别设置围堰。 |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第4.8条 |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 酸碱泵区之间设置了隔离围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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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储槽出口为单阀。 |
《焦化安全规程》 第8.3.1条 |
浓硫酸储槽顶部应设脱水器,或采用其他放水措施,槽底的出口管应设两道阀门。 | 硫酸储槽出口设置了双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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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竖梯护笼起点高于2米。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1部分:钢直梯》 第5.7.6条 |
护笼底部距梯段下端基准面应不小于2100mm,不大于3000mm。 | 规范了竖梯护笼设置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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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循环液槽顶部操作平台(脱硫剂添加槽)应增加“当心中毒”安全标识。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 有毒物质的生产、储运及使用地点应设“当心中毒”标志。 | 增加了“当心中毒”安全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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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苯储槽、焦油储槽温度没有远传、报警。 |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苯 | 储罐等容器和设备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重点储罐等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 粗苯、焦油储槽增设温度检测及远传、报警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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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储槽、装置、塔器等铭牌不完善、不醒目 |
《焦化安全规程》 第8.1.2条 |
储槽、塔器及其他设备的外壳,应有设备编号、名称及规格等醒目标志 | 设备、储槽、装置、塔器等按规定设置名称及规格等醒目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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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回收操作平台没有踢脚板。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第4.1.2条 | 在平台、通道及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在所有敞开边缘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 余热回收操作平台增加了踢脚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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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回收引风机电机联轴器无防护罩。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6.1.2条 |
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 引风机电机联轴器安装了防护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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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洗油储槽、粗苯储槽共用一个围堰,须单独设置。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第6.2.16条 |
甲B、乙A类液体与其他可燃液体储罐之间应设置隔堤。 | 洗油储槽与粗苯储槽设围堰隔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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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地下槽放空管弯头不规范;硫酸储槽脱水器呼吸阀防雨弯头腐蚀严重。 | 放空管改为T型结构,防止雨水进入硫酸储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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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苯中间槽(南)呼吸阀管道法兰未密封。 |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苯 |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加强通风。 | 修复了呼吸阀,更换了管道法兰密封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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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炉地下室、配电室等重要通道没有应急疏散指示标志。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 便于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与方向箭头结合设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等处应设“紧急出口”等提示标志。 | 焦炉地下室、配电室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
一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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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房转速仪表箱接线不规范。 |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 3009-2007 第6.1.1.3.10条 |
导管系统中下列各处应设置与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相当的防爆挠性连接管:电动机的进线口;导管与电气设备连接有困难处;导管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 规范了风机房仪表箱接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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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标识牌不规范,个别标识与设备与实际功能、型号不符。 |
《焦化安全规程》 第8.1.2条 |
储槽、塔器及其他设备的外壳,应有设备编号、名称及规格等醒目标志。 | 规范了设备、储槽、装置、塔器的名称及规格等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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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装卸站回车场大门锁,消防通道不畅。 |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第5.4.6条 |
危险性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应设应急照明、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门窗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口应保持畅通。 | 禁止油库装卸站厦门上锁,保持通道和出口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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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装卸站粗苯高位槽无蒸汽灭火装置。 |
《焦化安全规程》 第6.3条 |
粗苯、精苯储槽区,应设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设施,槽区周围应有消防给水设施;粗苯和精苯的洗涤室、蒸馏室、原料泵房、产吕泵房、装桶间、精萘、工业萘、萘酐及焦油泵房,精萘和工业萘的转鼓结晶机室、吡啶储槽室、装桶间,均应设固定式或半固定式蒸汽灭火设施。 | 油库装卸站粗苯高位槽增加了蒸汽灭火接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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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西北侧大门无“安全出口”标识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 便于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与方向箭头结合设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等处应设“紧急出口”等提示标志。 | 油库西北侧大门增加了“安全出口”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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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罐两侧人行出口通道不畅。 |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第5.4.6条 |
危险性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应设应急照明、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门窗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口应保持畅通。 | 中间罐区出入口增加了过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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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捕冷凝液水封顶部法兰漏液严重。 | 更换了法兰密封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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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装卸站西侧粗苯高位槽停用液位计根部阀使用塑料盲板封堵。 | 盲板更换为铁制盲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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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焦油罐加热蒸汽管道疏水器不规范。 | 蒸汽管道按规定设置了疏水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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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放置不规范,多数放置点只有一具灭火器,个别灭火器箱门有栓系现象。 | 每个点放置2具灭火器,灭火器箱禁止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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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苯装置区排水沟油污未及时清理。 | 清理了排水沟油污,并要求职工以后及时清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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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平台、栏杆腐蚀严重。 | 企业正在进行平台、栏杆的防腐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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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时间为21:00~8:00,未闭合。 | 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