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重点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补充要求及评审标准》(以下简称《山西补充评审标准》。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附件1)和《山西补充评审标准》(附件2)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和我省制定的《山西补充评审标准》,共由12个A级要素和60个B级要素组成,适用于我省二级和三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
二、各市、县安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评审标准》和《山西补充评审标准》的宣贯工作,使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评审人员、咨询人员等准确理解和把握标准的基本内容、要求和评审方法,为扎实做好标准化考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请将本文件迅速转发到属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并组织、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评审标准》、《山西补充评审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具体要求,深入开展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活动,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全面提高。
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补充要求及评审标准》可分别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网站下载。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2.《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补充要求及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