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川空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长治川空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021年11月
2021年11月
项目名称 | 长治川空气体有限公司 | ||||
项目类别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长治川空气体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长治市郊区故县东街101号 项目规模:30000Nm3/h和20000Nm3/h制氧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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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安全 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法、危险度法、事故后果模拟法 | ||||
采用的主要 技术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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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中发现 的主要问题 |
1、3万配电室和2万配电室门无消防安全出口指示。 2、氮氧管线上方电缆防护穿线管破损。 3、冷却水泵房冷却水控制盒电气接地为串接;循环水泵房循环泵电机外壳接地与电缆保护套管接地串接;3万氮水预冷间1#离心冷却泵接地不规范;3万压缩机厂房西侧墙体的排风扇未接地。 4、3万油冷却器出口管线阀门悬挂“开及关”两种标识,且管线的介质、流向标识缺失。 5、电加热器两侧爬梯护笼立杆为3根;空冷塔爬梯无护笼。 6、现场正在进行液氧卸车操作,但卸车后记录已填写,且卸车前检查记录显示车辆携带的灭火器符合要求,但现场检查一具灭火器无检验标签。 7、冷箱东南侧排液阀朝向人员巡检区域,且未悬挂“开/关”标识,且现场人员不清楚“开或关”状态。 8、3万微机室应急灯下方有孔洞;压缩机厂房内到冷却水泵房门处控制柜底部孔洞未封堵。 9、压缩机厂房附跨二层走廊照明故障;核实3万压缩机厂房西侧入口处2个应急照明是否故障。 10、2万调压站出口管线的置换阀为单阀。 11、氧气压缩机出口换热器底部排液阀在换热器根部未设置阀门,为单阀门。 12、压缩厂房的配电室与氧气压缩机毗邻,设置有甲级防火门、窗户等,不符合防火的相关要求。 13、3万调压站安全阀前阀门未铅封,未悬挂“常开”标识,压力表无上下限。 14、20000Nm3/h氧气压缩机管道出口盲板未悬挂盲板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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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对策 措施建议 |
安全管理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该企业属于危化品生产单位,生产的危化品销售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充装发货查验程序。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环节“十严禁”规定〉的通知》(原晋安监发〔2016〕145号)的要求销售装载危险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充装发货时,要做到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以及车辆所允许装载的危险介质是否与承运危化品相一致;查验压力容器、罐体检测报告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要对危化品名称、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 (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4〕68号)要求,强化罐区生产运行管理。对罐区要严格装卸作业管理和车辆管理,加强化学品罐区内特殊作业管理。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及检维修管理,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认真进行风险分析,严格检测氧气浓度,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强化过程监控。严禁以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3)企业需要改扩建时,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等。 (4)在塔、罐、槽内检修,使用照明灯、手持式电动工具工作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安全电压或采取漏电保护器,防止检修人员在生产检修过程中遭受触电危害。 (5)加强各职能人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全公司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全体员工掌握和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方法和技术规程等进行修订和补充,不断完善。 (6)做好职工的日常教育工作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职工了解、掌握相关物质的毒理性、应急处理方法和防护措施,积极开展危险预知活动,提高危险辩识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企业的实际营业收入提取安全费用,并保证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 (8)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校验,并有记录。 (9)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加强设备管理,储罐、输送管线、压力表、安全阀等设施应定期检查、检测,发现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应做好日常运行记录,完善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台账,并严格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得到持续改进。 (10)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要求,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应急预案3年一备案的要求,及时评审和备案。 (11)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进行自评,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实际情况及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和补充,不断完善,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12)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晋安办发[2016]113号)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根据安全风险的特点和评估结论,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 (13)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原晋安监发〔2018〕196号)要求,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反三违”专项整治。 (14)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5号)要求,加快新建抗爆控制室的进度,按照承诺时间节点完成控制室的投用;虽然涉及到现场机柜间不做强制要求,但建议企业应加强现场机柜间管理,确保处于无人值守状态;虽然化验室在三年专项整治中未明确,但建议企业设在现场的化验室仅用于巡检或定期化验使用。 (15)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3号)要求,建立健全、修订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安全生产例会;严格执行生产现场领导带班(值班)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16)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重点人员安全资质对标行动和学历提升行动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39号)要求,确保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历提升相关课程,按期取得相关毕业证书,保证企业在学历提升方面满足要求。 (17)制定年度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保证备用装置处于完好备用状态,防止类似河南义马事故发生。 (18)企业应组织人员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 安全技术方面的对策措施建议 依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与定性、定量评价结果,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危害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1)加强设备、仪器仪表的维护管理工作;加强对总烃、乙炔等组分的检测,保证有害杂质不超标,满足工艺要求;加强对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温度指示仪的检查,加强所有工艺控制指标用仪表仪器的维护、检测;保证所用仪器仪表灵敏好用。 (2)加强对各种操作阀、控制阀、设备及管线的检查,保证所有的操作阀门、控制阀门、设备、管线完善好用。 (3)对所有的防护栏杆、直梯、操作平台防护栏、强制通风设施、转动设备防护罩等安全辅助设施,应加强维护管理,使其始终处于完善好用状态。 (4)安全设施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保证,特别是一些关键安全联锁装置必须投入使用并且应经常检查,保证在关键时刻起作用。 (5)经常检查并完善电气设备的安全设施,如变压器、配电室所安装的挡鼠板、应急照明、火灾探测器等安全设施,电气控制室的安全疏散通道应保持始终通畅。 (6)不断优化电气控制系统的保护参数,使各种保护定值安全、可靠,不出现越级跳闸、保护拒动、保护误动等现象。 (7)不断优化DCS自动控制系统的运行程序,关键的测点要设置为多点保护,设备启动前要对报警、联锁系统进行检测,提高自动控制系统的冗余程度,加大自动控制系统维护人员的配备,制定DCS自动控制系统故障应急救援措施,使自动控制系统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8)氧压机、液氧泵、冷箱内设备、氧气及液氧贮槽、氧气管道和阀门,与氧接触的仪表、工器具、检修氧气设备人员的防护用品等,严禁被油脂污染。与氧接触的设备、阀门、管道和容器检修后要进行脱脂处理,确认脱脂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9)氧气、液氧设备、管道、阀门上的法兰连接和螺纹连接处,采用金属导线跨接。 (10)建议定期对化验液氧中的油脂等有害杂质的含量进行化验分析。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建议 该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登记,预案中找出了企业内部的危险目标,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了应急救援预防。 (1)在组织机构、人员、装备、预案编制的依据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2)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3)加强应急演练训练,应急预案的演练要贴近实际,确保演练的有效性,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修订。 (4)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够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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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结论 | 长治川空气体有限公司的20000Nm3/h空分制氧装置和30000Nm3/h空分制氧装置的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件。 | ||||
评价报告 提交时间 |
2021年11月4日 | ||||
参 加 人 员 简 况 | |||||
承担的工作 | 姓名 | 资格证书编号 | 专业 | 职称 | 备注 |
项目组长 | 任迎春 | 1800000000200140 | 化工工艺 | 安全评价师 | |
技术负责人 | 张来庆 | S011041000110191000876 | 化工工艺 | 安全评价师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魏日中 | 0800000000207057 | 冶金 | 安全评价师 | |
报告审核人 | 秦淑环 | 1800000000100002 | 化学 | 安全评价师 | |
报告编制人 | 任迎春 | 1800000000200140 | 化工工艺 | 安全评价师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宋晋峰 | 1100000000302649 | 自动化 | 安全评价师 | |
张军会 | 1800000000200021 | 化工机械 | 安全评价师 | ||
杨军凯 | 1700000000301499 | 电气 | 安全评价师 | ||
王若楠 | S011041000110193001681 | 安全 | 安全评价师 | ||
现场工作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