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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城县长福煤气焦化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黎城县长福煤气焦化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021.3.30
项目名称 黎城县长福煤气焦化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1)企业基本情况
黎城县长福煤气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7日,2017年8月23日由黎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6779585830A。公司住所为山西省黎城县西仵工业园区,注册资金:壹亿元整,法人代表:刘毅。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焦炭、煤气、焦油、粗苯、硫铵生产销售(硫铵生产已停运)。
该公司现有员工282人,设有安全部、生产部、设备部、技术环保部、质检中心、财务部、经营部、保卫部、综合办等部门和备煤车间、炼焦车间、化产车间、机电车间4个车间。
该公司目前拥有2×50孔DJL4350D捣固型焦炉,年产焦炭60万吨,副产焦油18198吨/年、粗苯5209吨/年、煤气2.8亿Nm/年。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洗脱苯装置由山西泰华化工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设计,资质为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乙级、冶金行业(焦化)乙级。
(2)企业有关证照取得情况
1)安全生产许可证
黎城县长福煤气焦化有限公司(DJL43-50D型,2×50孔,60万吨/年)2017年4月1日取得了由原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WH安许证字[2017]1352号;许可范围:焦油18198吨、粗苯5209吨、煤气2.8亿Nm3/年,有效期从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土地使用
该公司于2003年5月10日取得黎城县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06年12月31日取得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的批复(晋政地(完善)字[2006]686号。
2016年12月5日,该企业正式入驻长治黎城新材料工业园区。
3)消防验收
2009年11月24日,该公司消防设施通过了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的验收,取得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长公消验字[2009]第083号)。
4)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该公司已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号:140410113),有效期至2024年1月9日,登记品种:粗苯、煤焦油、焦炉煤气。
5)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于2019年9月30日在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长应急(备)字140401-2019-0124号。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2019年10月,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该公司对本企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和评估后,在黎城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BA140426-2019-02,有效期至2022年9月25日。
7)安全生产标准化
2019年1月31日,该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评审通过,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证书编号:晋AQB1404WHⅢ201900002有效期至于2022年1月30日。
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法、危险度分析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采用的主要技术手段  
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总平面布置图非现状图:图中部分距离(抽查冷鼓装置区距离)与实际距离不符合,新增设施总图中未增加;总图中比例错误;
(2) 焦油中间罐(丙)至西侧办公楼间距22m,不足25m
(3) 冷鼓风机房至南侧备件库(实存大量机油)6m,不足12m;
(4) 预冷塔至粗苯控制室间距6.7m,不足15m
(5) 冷鼓控制室、脱硫控制室、粗苯控制室、加压站控制室位于装置区内
(6) 焦油脱水槽处设有装车设施
(7) 焦油脱水槽、氨水事故槽未设液位
(8) 冷鼓作业岗位操作规程未修订,上墙规程规定不全面;特别是未制定主要指标氧含量控制范围及联锁控制
(9) 2#电捕的绝缘箱温度DCS显示故障;2#鼓风机轴承温度DCS显示故障。
(10) 冷鼓DCS无氧含量与电捕电源联锁。
(11) 冷鼓作业岗位作业人员对操作规程不熟悉、对风机运行情况不熟悉,对风机设备本身的安全保护联锁设置不熟悉。
(12) 冷鼓中控室正压空气呼吸器压力不足28-30MPa
(13) 粗苯控制室GDS系统,洗苯塔处CO探头检测数据为1000ppm,错误;贫油入口流量显示为0;DCS系统上多处数据显示为0。
(14) 粗苯中间罐未设就地液位。
(15) 1#粗苯中间槽槽顶已腐蚀严重,应停用,未挂停用牌及警示牌;并未与系统有效隔断。
(16) 3#粗苯中间槽处气体浓度探头无数据显示。
(17) 3#粗苯中间槽高高液位联锁故障; 2#、3#粗苯中间槽无就地液位计。
(18) 粗苯中间槽排空阀为单阀。
(19) 粗苯泵房1气体浓度探头过期未检测
(20) 3#粗苯中间罐爬梯护笼腐蚀严重,且已脱落
(21) 成品槽上泡沫系统上未配置泡沫发生器;进口从罐顶伸入罐内,安装错误
(22) 粗苯成品槽快切阀电源线接口未封堵,失爆
(23) 粗苯装置区内北侧消火栓箱内配置有铁质工具
(24) 加压机岗位作业人员未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内容(对班中记录各参数含义不清、测量值不清、岗位上各显示仪表所测数据位置不清)
(25) 管式炉处U型蒸气支架未固定
(26) 加压机房操作规程未制定工艺参数执行标准。
(27) 罐区北侧厂内道路有三轮车行驶,未佩戴阻火器
(28) 冷鼓控制室CO低报的电脑显示与分布图不一致
(29) 冷鼓装置区焦油中间槽、氨水事故槽等设备标识不清或无标识
(30) 液碱和氨水管道法兰未加设防护罩;脱硫区物料泵转动部位防护罩缺失。
(31) 脱硫控制系统无UPS电源 、锅炉房GDS系统无UPS电源
(32) 未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
(33) 煤棚出入口处铲车作业频繁,车速过快,且无限速要求和警示
(34) 煤棚出入口处未设防撞设施
(35) 煤棚内未设室内消火栓、气体浓度探头检测仪、灭火器
(36) 脱硝装置区喷氨处未设氨气探头
(37) 氨水泵法兰未跨接
(38) 氨水罐区、氨水泵区共用1只氨气探头不妥,且安装位置过高。
(39) 氨水围堰内无排水设施; 氨水储槽未实现密封排放。
(40) 氨水罐区处洗眼器无水,保温不全。
(41) 烟气热风炉煤气管道阀门附近无煤气泄漏检测探头。
(42) 焦炉地下室照明接线穿管非挠性管;使用铁质工具。
(43) 焦炉地下室回炉煤气管立管阀门处漏油严重
(44) 焦炉地下室多处探头接口松动
(45) 10-6号探头故障,无数据显示;控制室显示2.6ppm,不一致
(46) 换向室设有空调,非防爆
(47) 焦炉控制室无气体浓度探头分布图
(48) 焦炉自动点火装置未投运。
(49) 管线介质流向标识不全,安全标识不全;部分设备、管线未防腐
(50) 装置区内多处使用铁质工具。
提出的对策措施建议 (一)安全管理方面
(1) 贯彻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在组织机构中的地位,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精心操作,科学管理,杜绝“三违”。应根据本厂的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不断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 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要首先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使该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不断完善,这样才能为生产经营工作保驾护航。
(3) 应持之以恒地认真贯彻执行“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组织指挥生产时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六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安全工作。
(4) 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续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持续具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5) 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培训,使每名员工了解本单位、本岗位特殊是关键装置、重点区域岗位上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应急处理办法;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同时对转岗、复工人员也要按要求培训符合方可上岗操作。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符合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再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力度。
(6) 建议作好安全检查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按安全操作规章的要求作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组织联合检查组每周对全厂的工艺执行情况、设备运行情况作一联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于关键岗位,易发生操作失误的岗位,执行操作复查制度。
(7) 加强对操作工人的岗位技术、消防知识的培训;加强化工生产安全知识、化工常识的学习培训;加强安全自我保护、自救逃生知识的学习。
(8) 化工行业发生的事故中,装置检修过程中发生的占了42.6%,加强装置检修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9) 加强八大危险作业和其他危险作业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强化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认真做好特种作业各类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0)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11) 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12)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安全通道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或堆积各类易燃物质。保证厂内消防道路的通畅。
(13) 厂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厂区限制路和管制路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1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1次,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
(15) 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应根据安全状况等级定期进行检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其安全运行。
(16) 搞好设备、仪表的维护管理:制定完善的维护保养管理规程,包括巡查、检验等;制定设备、仪表等常见故障及处理措施;设备、仪表等管理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规程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7) 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8) 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要求,全面加强化工工艺安全管理。
(19)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二)安全技术方面
(1) 依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与定性、定量评价结果,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危害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2) 严格控制各项工艺指标,按技术要求保持适宜的温度、压力,防止工艺控制不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3) 温度、压力、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要保持完好,显示系统要经常检查,确保指示灵敏。防止空气进入负压状态的煤气管线、设备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防止焦油、粗苯等可燃介质泄漏后,挥发的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 煤气管道维修动火前,一定要先置换,确认置换彻底后方可动火。
(5) 切实加强生产过程各岗位之间的联系和有效协调,特别是生产系统开、停工等特殊操作。
(6) 根据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生产现场要合理配备各种消防设施且要保持足量、有效,有专人负责。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配备、质检等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数量充沛,质量满足要求。
(7) 焦油成品储罐、焦油中间罐、焦油脱水槽等处建议增加蒸汽灭火系统。
(8) 与气象、地震等预测自然灾害的部门建立联系,及早做出应对自然灾害的措施。
(9) 配备足够的有效的空气呼吸器及个体防护器材,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证其功能的有效性。
(10) 保证良好的通风,使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限制到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值以下。
(11) 化工装置内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时,应涉及用于操作、巡检和和维修作业的附体、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
(12) 焦炉四大车联锁运行方式不应无故解除。
(13) 保证焦炉自动点火装置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14) 设在焦炉中控室的脱硫脱硝控制室、地面除尘控制室和焦炉控制室的操作台和显示器应保证良好,确实实现焦炉煤气加热控制、焦炉机械控制、烟气脱硫脱硝控制、地面除尘控制的一体化管理。
(15) 易燃与可燃性物质生产厂房的门窗应向外开。
(16) 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铁质工具。
(17) 焦油中间槽防火堤容积应扩容,使满足有效容积500 m3要求。
(18) 南侧中间粗苯罐限高使用,液位高度不超过2.6m。
(19) 停产不用的塔器、容器、管线等,应清扫干净,并应打开放散管和隔断对外连接;报废不用的,扫干净后应立即拆除。
(20) 油气管道用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
(21) 粗苯中间槽泡沫管入口应从罐壁侧面上部接入。
(22) 粗苯中间槽应设呼吸阀;建议粗苯中间槽装车回流管线设置单向阀、阻火器。
(23) 应在油气回收装置进、出气口前应加阻火器;在油气回收支管靠近与鹤管的连接法兰处安装截断阀和阻火器;应在油气回收主管靠近与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连接法兰处安装截断阀和阻火器。
(24) 依据2020年9月23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的《关于开展VOCs治理、脱硫脱硝系统等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中VOCs治理系统措施规定:1)洗涤塔应设置现场和远传液位仪和低液位报警;2)应设置洗涤塔自动排液和自动补液设施,并与洗涤塔液位和PH检测建立联锁;3)VOCs系统控制室与化产回收控制室合并设置,实现VOCs系统与化产回收一体化管理;在洗涤塔区域应设置工业电视监控探头,检测作业场所。
(25) 做好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对策措施。
(26) 脱硫工艺、冷鼓工艺尽快实现自动化控制。
(27) 气柜停用后,当外送煤气系统参数发生变化时,应协调下游用气单位应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28) 建议完善厂区内部环状消防供水管网。
(29) 成品罐区增设室外消火栓。
(30) 涉及探头安装位置,建议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1.0m,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1.0m。(6.1.2条)
(31) 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应设烟道吸力低压报警与焦炉停止加热联锁设施。
(32) 余热锅炉应设自动补水设施。
(三)事故应急方面
(1)在组织机构、人员、装备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2)加强应急演练训练,应急预案的演练要贴近实际,确保演练的有效性,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修订。
(3)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够正常使用。
(4)定期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后,及时总结,并根据演练情况修改预案。
安全评价结论 山西中信安评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对黎城县长福煤气焦化有限公司的生产设施、配套辅助设施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后,认为黎城县长福煤气焦化有限公司的生产设施、配套辅助设施及安全管理现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条件。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参   加   人   员   简   况
承担的工作 姓名 资格证书编号 专业 职称 备注
项目组长 秦淑环 1800000000100002 化工工艺 安全评价师  
技术负责人 张来庆 S01104100011019100867 化工工艺 安全评价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魏日中 0800000000207057 炼焦化学 安全评价师  
报告审核人 张军会 1800000000200021 化工工艺 安全评价师  
报告编制人 任迎春 1800000000200140 化工工艺 安全评价师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任迎春 1800000000200140 化工工艺 安全评价师  
王建芳 1800000000200906 电气 安全评价师  
宋晋峰 1100000000302649 仪表 安全评价师  
谭开军 1500000000301460   化工机械 安全评价师  
王若楠 S011041000110193001681 安全 安全评价师  
      安全评价师  
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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