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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运城绛县石油分公司城东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运城绛县石油分公司城东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2019年4月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运城绛县石油分公司城东加油站改建项目
项目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运城绛县石油分公司城东加油站改建项目
项目地址:运城市绛县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运城绛县石油分公司
建设规模:在原址上改建,总建设站房一座及配套附属设施164平方米,罩棚面积160平方米;配备2台潜油泵式双枪加油机;30m³的储油罐4座(3汽、1柴);承重罐池1座,购置配套附属设备等,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
采用的安全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
采用的主要
技术手段
/
评价中发现
的主要问题
 /
提出的对策
措施建议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9、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15、强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工艺过程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化安全水平。加强作业过程管理,确保现场作业安全。实施规范化安全培训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响应水平。加强事故事件管理,进一步提升事故防范能力。严格检查和考核,促进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管理。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17、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18、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1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奖惩措施挂钩,并在本单位公示。
2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二)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
(三)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2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提示、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主要内容;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向从业人员发放告知卡,详细标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预防以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2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如实记录排查、治理、评估、验收等内容。
23、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4、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5、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26、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27、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28、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29、加油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30、工艺管道不应穿过或跨越站房等与其无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1、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的有关规定。
32、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33、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34、加油站室内外采暖管道宜直埋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应采取隔断措施。
35、加油站配备的加油机,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应当具备整体防爆和税控功能;计数表不可倒退,金额与计数表应同步且关联;经过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检定合格。
36、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37、密闭操作,防止泄漏,工作场所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戴耐油橡胶手套。
38、储罐等容器和设备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39、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40、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41、油罐附近要严禁烟火。禁止将汽油与其他易燃物放在一起。
42、往油罐装油时,输油管要插入油面以下或接近罐的底部,以减少油料的冲击和与空气的摩擦。
43、当进行灌装汽油时,邻近的汽车、拖拉机的排气管要戴上防火帽后才能发动,存汽油地点附近严禁检修车辆。
44、汽油油罐的上空,不应有电线通过。油罐、库房与电线的距离要为电杆长度的1.5倍以上。
45、注意操作场所的通风,使油蒸气容易逸散。
46、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
47、用储罐、铁桶等容器盛装,不要用塑料桶来存放汽油。盛装时,切不可充满,要留出必要的安全空间。
48、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安全评价结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运城绛县石油分公司城东加油站原址改建项目在落实可研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后,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条件的要求。
评价报告
提交时间
2019年4月28日
参  加  人  员  简  况
承担的工作 姓名 资格证书编号 专业 职称 备注
项目组长 秦淑环 1800000000100002 化学 安全评价师  
技术负责人 张来庆 S011041000110191000876 化工工艺 安全评价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魏日中 0800000000207057 冶金 安全评价师  
报告审核人 宋会婷 1500000000200990 化工工艺 安全评价师  
报告编制人 秦淑环 1800000000100002 化学 安全评价师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张春艳 0800000000306112 化工机械 安全评价师  
宋晋峰 1100000000302649 仪表 安全评价师  
杨军凯 1700000000301499 电气 安全评价师  
王若楠 S011041000110193001681 安全 安全评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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